售后政策
一、退换货保证
工平保证,所有经由工平网站和工平产品目录出售的产品,自收货日7日内,只要产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且不影响再次销售,
客户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非标订制类及有特殊说明的产品除外),同时须退还发票和相关文件。一旦超过收货日期后7天,工平将
不接受任何无理由退货或换货。
如果增值税发票已开具,客户也须退还增值税发票。如果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客户
需支付所退产品含税价的14%作为“退货手续费”。
客户在通过网站或18703151008 提出退换货申请后,必须在申请单状态为“已受理”且得到平台回访确认后进行退换货物的快递
或邮寄工作,同时在运单备注中注明退换货申请号,否则货物寄回后平台将不予受理;
如因客户方原因造成的退换货及维修,运费由客户方承担;由工平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及维修,运费由工平承担。
二、产品质量有限保证
工平按照产品说明书内的质保条件及质保期对产品提供质保承诺(配件、耗材除外)。如质保期内合同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所造
成的货品材料或工艺质量等故障,工平提供维修服务;如质保期内若货品出现非质量因素所造成的货品损坏或质保期后若货品发生损
坏,或者超出质保期,在可修复的前提下,工平提供有偿维修。
产品故障的判定,由工平进行确定。
以下情况将不适用与工平有限保证:
1、未能出具工平开具的购买发票;
2、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3、因自身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4、商品经非工平授权维修者拆动或维修造成损坏的;
5、由于客户自身产品选择不当或应用不当的。
三、工平承担有限责任
工平明确指出对后果性或附带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除了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外,工平的责任限于并不得超过客户支付的款项。